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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,可以收回贷款吗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10-19 16:04)    点击:223

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,可以收回贷款吗?

《合同法》第 203条规定: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,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、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。”《合同法》的上述规定再次明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,同时规定了借款人的违约责任。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,贷款人首先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部分的借款,同时可以提前收回借款,此外,贷款人还有权解除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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