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邵春霞
邵春霞律师
天津 和平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邵春霞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7-03 13:51)    点击:194

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

  《合同法》第六十一条,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
  第六十二条,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下列规定:

  (一)质量要求不明确的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。

  (二)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,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规定履行。

  (三)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  (四)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,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

  (五)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
  (六)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,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邵春霞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破产清算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邵春霞律师,邵春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邵春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52273842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邵春霞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和平区律师 | 和平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邵春霞律师主页,您是第22675位访客